权责发生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在其发生的经济业务中确认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而不考虑实际收付款项的发生。换言之,无论收到或支付款项的时间是何时,拥有基于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就应当在当期列入会计报表中计入相关的收入或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取决于实际收款或付款的日期。也就是说,企业进行的交易只有在实际发生资金流向的时候才予以确认,这样会产生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两个账目。
两种会计制度的应用与具体的情况有关,不同的制度均有各自的优劣。权责发生制是基于会计计量准则,更符合我国税务制度及公司利润的核算;而收付实现制则更加简易,便于直观地掌握企业流动资金的状况。
总体来说,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最大区别在于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间不同,因此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业绩评价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具体应用中,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