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之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相传是在战国时期,楚国的大臣屈原受到诬陷,被贬到汨罗江流放。在流放的时候,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个士兵会给他送来一只瓢,里面只有一点点水。屈原在度日如年的煎熬中终于撑不下去了,最终选择在汨罗江里投河自尽。
滴水之刑的实施方法是将犯人绑在刑架上,头部高高地悬起,并在犯人头顶上方装上一个嘴巴比较小的漏斗,漏斗口朝下,里面打了一个小洞。然后,刽子手会用一滴水滴在漏斗的小洞上,滴落在犯人的头顶上,由此引发犯人的恐惧和痛苦。刽子手会在犯人疲惫不堪、受尽了身心的折磨时再给予实际的刑罚。
可见滴水之刑非但让犯人受到了罪行的惩罚,而且还让犯人感受到了深深的绝望与孤独。因此,这种刑罚往往被拿来优待一些被认为犯罪较轻的犯人。历史上的滴水之刑已经被废除,但或许也应该让我们从中反思处置罪犯的方式,以人性化的方式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