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各种权益问题屡见不鲜。对于土地、资源等各种领域的争夺,强行占有成为一种日益流行的“解决”方式。然而,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强行占有却是一种擅自侵占他人权益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同时也存在必要性与局限性。
强行占有的必要性,在于它可以对某些情况下的权益争取起到一定的推进和维护作用。如个人或者家庭的住房权益、地方的发展利益、社会大众的福祉利益等。在这些情况下,强制占有能够推动解决迫切的问题,化解矛盾,缓和局势。
然而,强行占有也有着其局限性和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侵害他人权益,使社会产生更多的纷争与矛盾;可能制造更严重的后果,给涉事方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加之现实中强制占用的着重在官普两级单位,强制使用构成了一项关键性仅次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主导权的权力跟人权之间权衡的艰难——既要维护人民的根本权利,又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行政活动的效率,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充分考虑多方利益。